號: 003187229/202312-00050 信息分類: 部門和專家解讀
發布機構: 宿州市氣象局
成文日期: 2023-12-26 發布日期: 2023-12-26 17:20
文  號: 性: 有效
生效時間: 廢止時間: 暫無
名  稱: 【文字解讀】《宿州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解讀
政策咨詢機關: 暫無 政策咨詢電話: 暫無

【文字解讀】《宿州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解讀

來源:宿州市氣象局 瀏覽量: 發表時間:2023-12-26 17:20

《宿州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31128日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自202421日起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近年來,我國極端天氣頻發。其中,鄭州“7·20”特大暴雨事件,今年華北、黃淮等地出現極端降雨,都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損失。我市臺風、暴雨、大風、寒潮等氣象災害也時有發生,在氣象防災減災工作中存在風險意識不足,預警信號傳播不及時等問題。為了進一步規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工作,有效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相關政府規章十分有必要。為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安徽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有關規定,借鑒杭州、濟南、寧波等地經驗,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規定》。

二、立法的意義及可行性

(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的立法意義。

1.制定《規定》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氣象工作關系生命安全、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做好氣象工作意義重大、責任重大,要做到監測精密、預報精準、服務精細,充分發揮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開展應對災害性天氣的政府規章建設,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氣象工作重要指示的具體實踐,是落實省市防災減災工作有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2.制定《規定》是滿足人民群眾對氣象防災減災需求的迫切需要。隨著社會經濟迅速發展,人民群眾對氣象防災減信息服務的需求更加迫切。面對新需求、新形勢,亟需開展《規定》立法,明確應對災害性天氣各方主體責任,規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的發布與傳播等行為,充分發揮氣象預警信息趨利避害作用,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和期待。

3.制定《規定》是解決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近年我市臺風、暴雨、干旱、雷電、大霧、大風、霜凍、寒潮等氣象災害時有發生。尤其我市20188溫比亞臺風等氣象災害慘痛教訓,累計雨量超大、雨強超強引發歷史罕見洪澇,也暴露了我市在氣象防災減災工作中風險意識不足,預警信號傳播不及時、不規范、覆蓋率不高等問題。

(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的立法可行性。

1.法律賦予我市的立法權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立法法明確將地方立法權擴大到所有設區的市,并且鼓勵其制定符合實際的地方性城鄉建設與管理類法規,因此,我市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和傳播管理立法符合立法法設定的立法權限規定。

2.上位法及省市級文件為立法奠定了基礎和支撐。國家層面,關于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和傳播管理的相關法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省級層面,有《安徽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市級還出臺了《宿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宿州市特別嚴重(紅色)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全網發布實施細則》《宿州市減災救災委員會關于印發應對極端天氣停課安排和誤工處理實施意見的通知》《宿州市強對流天氣災害防御體系建設實施細則》《宿州市城市氣象保障服務工作方案(2021-2025年)》《宿州市應對重大氣象災害部門應急聯動和社會響應機制實施細則(暫行)》等規范性指導文件。這些文本為宿州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和傳播管理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與指導。

3.相關的管理經驗為此次立法打下了良好基礎。全市市、縣、鎮三級政府均成立了氣象災害防御領導小組機構。編辦批復成立了市、縣級突發事件預警發布中心掛靠在氣象臺。氣象部門每年定期組織更新各級黨委政府、涉災部門、重點防御單位、基層災害信息員等預警責任人,并納入省突發事件預警發布平臺,能夠第一時間通過短信接收本地氣象臺發布的各類預報預警信息。氣象部門與市、縣廣播電視臺簽訂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協議,廣播電視部門利用電視頻道轉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經市應急管理局調查,全市876家重點單位共有974塊電子顯示屏,這些重點場所公共資源可以充分利用,通過機制建立實現向公眾實時轉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文旅部門統計已建成1.66萬個應急廣播終端,年內實現與省突發事件預警發布平臺的對接,根據制定的發布策略,可實現實時轉播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4.有其他城市立法及政策借鑒。杭州市在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工作上立法較早,走在全國前列,明確了傳播對象和載體及相關責任。氣象與應急部門合作,通過與主管部門召開協調會的形成達成傳播一致意見,建立了傳播綠色通道。氣象與市數據資源部門合作,利用政務云數據打通了對傳播內容的實時監控,有效的實現了閉環管理。針對地勢較為低洼的地區設定有效閥值,開展實況報警服務,為當地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支撐。定期召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工作效果評估會,通報傳播成效,溝通存在的問題,研討制定解決方案,抓實了發布與傳播工作。杭州市為我國特大型城市,每年需要立法的項目較多,爭取立法計劃難度大,在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工作方面立法地方政府給予了較大支持。

三、《規定》起草過程

按照規章制定計劃,市氣象局全面梳理、收集資料,開展廣泛調研,起草了《規章》初稿,經局長辦公會通過后,提請市司法局審查。之后,市司法局會同市氣象局,赴杭州市及蕭山區開展立法調研,重點學習杭州市在相關規定制定、實施、修訂工作中的經驗做法;到縣區及有關鄉鎮開展立法調研,摸清基層實際需求;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邀請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應急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廣播電視臺、電信運營商等單位參加會議,廣泛收集意見建議。市司法局在起草、審查過程中,通過市政府網站、市司法局門戶網站等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市政府立法咨詢員進行座談、論證;同時多次書面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市司法局綜合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形成了《規定》(草案),經20231116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最終,《規定》于20231128日公布,202421日施行。

四、立法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是解決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獲取問題。通過立法,明確各級政府黨政機關、涉災部門、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基層信息員、網格員預警責任人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相關信息傳播主體責任,每年應當及時更新備案預警責任人到當地氣象主管機構,以便能及時納入省突發事件預警發布平臺,第一時間接收當地氣象臺發布的實時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各類公共媒體應當與本地氣象臺建立聯系人機制,以便能夠通過即時通訊工具等方式及時獲取氣象臺發布的各類預報預警實況監測圖文、視頻信息,在預警時效內通過各類傳統和新媒體渠道向公眾轉播、插播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號及相關信息。

二是解決部門之間的協調問題。通過立法,明確各部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相關信息發布與傳播職責。氣象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的指導和管理,協同應急管理等部門組織做好氣象災害科普宣傳和教育培訓,組織做好預警責任人更新備案。政府災害防御、救助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更新備案本部門本行業氣象災害預警責任人信息到當地氣象部門,面向本行業企事業單位、公眾用戶等快速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相關信息,定期向當地應急管理、氣象部門備案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信息,督促檢查本行業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制訂并實施氣象災害防御方案,避免或者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解決建設資金保障問題。通過立法,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暢通、高效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覆蓋面。并加大對氣象災害預警發布中心運維和技術升級資金投入。

四是解決法律責任問題。建立宿州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規定,明確對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相關主體未履行合法發布與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行為追究責任。

五、工作目標

《規定》的制定有效防御和減輕我市氣象災害對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生產造成的影響,規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的發布與傳播等行為,通過建立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快速傳播渠道,將氣象部門的預警預報信號準確、及時、規范的向社會傳播,使各部門收到預警信息后能迅速響應,采取正確的應急防御措施應對正在發生的氣象災害,充分發揮氣象預警信息趨利避害作用,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和期待,將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融入城市綜合治理,保障城市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六、《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共有二十條,主要從預警信號的概念、種類和等級,政府職責、預警信號的發布規范、傳播途徑、傳播規范等方面作了規定,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于預警信號的種類和分級。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作為一種公共預警信息,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有利于各級政府防災減災工作的開展和公眾自救意識的提高?!兑幎ā返谌龡l根據本市實際,在國家十四類預警信號的基礎上,重點強調了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高溫、大霧、強對流等八類預警信號。同時,根據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以及發展態勢,將其分為分為級(一般、藍色)、級(較重、黃色)、級(嚴重、橙色)、級(特別嚴重、紅色),并做到一一對應,簡明易懂。

(二)關于政府職責。

《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的相關職責。鑒于市、縣(區)開發區沒有氣象主管機構,為加強相關區域預警信號傳播工作,《規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市、縣(區)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預警信號接收和傳播機制,做好園區公共場所、重點企事業單位、基層網格化管理單元預警信號的接收、推送、傳播等工作。

《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進行了規定?!兑幎ā返谖鍡l第二款,明確了村()民委員會應當采取應急廣播、電話等方式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傳播工作。

(三)關于規范預警信號發布。

《規定》第七條,根據相關規定,明確了市、縣(區)氣象臺負責預警信號的統一發布工作,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號。該規定避免出現多個不同的預警信號,使公眾對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識別產生困擾,也容易給政府和公眾防災和自救帶來困難。

《規定》第八條,根據相關規定,對預警信號發布工作進行了規范,要求預警信號指明預警區域、影響時段、強度、防御措施等,有利于相關部門、公眾識別應用。

(四)關于建立暢通的部門傳播渠道。

《規定》第六條,要求市、縣(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做好本級政府、涉災部門、重點防御單位氣象災害預警責任人和基層信息員更新備案工作;第九條對氣象臺預警信號發送工作做出具體規定。

《規定》第十條,對災害防御、救助等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規定,要求按照部門職責建立完善預警信號傳播渠道,面向本行業可能遭受氣象災害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公眾用戶等快速傳播預警信號;第十一條對災害防御、救助等相關部門督促檢查本行業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制訂并實施氣象災害防御方案進行了規定。

(五)關于規范公共媒體傳播行為。

《規定》第十二條,根據相關規定,對公共媒體傳播義務進行了明確;第十三條對報紙、廣播電視、政府網站等各類公共媒體(新媒體)播發時限進行了規定;第十四條對通過廣播電視傳播的做出具體規定,要求根據不同的預警信號等級確定播發頻次。

針對之前通信運營企業全網發布預警信號工作中存在的溝通不暢、反應滯后等問題,《規定》第十五條根據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相關企業義務,要求通信運營企業建立預警信號傳播綠色通道,接到全網傳播高級別預警信號的通知后,在預警時效內快速實現對預警區域手機用戶短信傳播全覆蓋。

(六)關于其他傳播途徑。

《規定》第十六條規定了人口密集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通過廣播、電子屏等方式向公眾傳播預警信號的責任。

《規定》第十七條是倡導條款,鼓勵社會其他媒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依法傳播本地氣象臺站發布的適時預警信號。

七、創新舉措

1.通過立法,明確了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公共媒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規范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職責,建立了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綠色通道,填補省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專項立法空白。

2.通過立法,進一步健全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各類氣象災害防御責任人定期備案制度,通過納入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及時接收預警信息,并組織做好本部門本行業氣象災害防御部署。各類公共媒體、人員密集場所電子顯示屏管理單位等應與當地氣象臺建立信息溝通渠道,第一時間規范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全市應急廣播終端應保持暢通實現通過突發事件預警發布平臺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進村入戶。

3.本次立法廣泛征求吸納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召開市縣鎮村四級座談會200余人次,專家論證會50余人次,騰訊問卷調查500余人次,得到各界廣泛認同,為立法有效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八、政策咨詢渠道  

咨詢科室:宿州市氣象局業務科

聯系人:范孝玲

咨詢服務電話:0557-23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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