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 003187229/202402-00013 信息分類: 其他文件
發布機構: 宿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01 發布日期: 2024-02-08 17:11
文  號: 宿政發〔2024〕1號 性: 有效
生效時間: 廢止時間: 暫無
名  稱: 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詢機關: 文旅局 政策咨詢電話: 0557-3026687

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來源:宿州市政府 瀏覽量: 發表時間:2024-02-08 17:11 編輯:信息公開

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宿政發〔20241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20243號)精神,切實做好我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周密組織部署,服從服務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大局,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我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

(二)目標任務。建立全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庫,實現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普查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范圍:我市范圍內已認定、登記的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重點是對古民居、大遺址、革命文物等進行調查登記。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三、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2311月開始,到2026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4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11月至2024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普查機構,制定普查實施方案,按照普查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開展普查系統與數據采集軟件操作使用培訓等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三)第三階段。2025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向安徽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協調小組報送普查成果,配合做好成果公布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及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四、組織實施

為加強全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宿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協調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我市文物普查實施方案,不作為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負責和協調。市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我市普查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從實際出發,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文物行政部門、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博物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社會力量等,扎實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各縣要按照統一要求,編制本地區實施方案,報市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五、經費保障

文物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區)政府共同承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各縣(區)政府要做好文物普查所需經費年度預算安排,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必須嚴格管理,合理安排、??顚S?。各地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加入普查隊伍,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支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于全面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論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建設繁榮興盛的文化強,全面建設現代化宿州,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精心謀劃、組織實施,確保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二)認真負責,如實填報數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普查工作要求,我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要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三)規范管理,保證數據質量。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

(四)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級普查機構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文物知識、法律法規、普查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的認知、對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知。加強與基層群眾溝通,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護的濃厚氛圍。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及時向社會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附件:宿州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協調小組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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