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專家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工作制度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專家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工作制度的通知
宿政辦秘〔2024〕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宿州市專家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工作制度》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4日
宿州市專家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動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關于印發依靠專家查隱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監總廳〔2014〕73號)和《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專家機構建設
分類建立市級專家庫,專家庫由各縣區、園區、市直有關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按照《關于印發宿州市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應急調度〔2020〕51號)的程序要求推薦,市應急局審查后,建立市級專家庫。按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專家庫按礦山、化工及?;?、火災防治、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科技裝備與信息化行業領域分專業設置配備。專家庫專業的設置、各專業的人數等要能夠滿足本級、本單位隱患排查工作的需要。
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原則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原則是:專家查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抓治理,政府嚴督查。專家組按照有關規定或單位委托方要求,組織排查安全隱患,形成書面報告。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求,有資料圖片和相關文字說明,以備生產經營單位治理落實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督查對照。
三、安全隱患排查方式和要求
(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委托專家進行隱患排查,應安排市專家庫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每次不得少于2人,設組長1人。
(二)專家組在接受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任務前,要與委托方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明確職責任務和勞務報酬。專家在進行隱患排查時應嚴格按照《安徽省應急管理專家組管理辦法》(皖應急〔2020〕181號)履行專家職責、遵守專家守則。
(三)在委托專家進行隱患排查時,安全生產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做好日常監管,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綜合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備查,按規定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
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
(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委托專家組開展隱患排查結束后,要對檢查結果及時進行“專家會診”,“專家會診”要有委托部門和被查單位派員參加,形成統一意見后出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書》,一式三份,由委托部門、被查生產經營單位和專家組負責人共同簽名認可并各存一份備查。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專家組開展隱患排查結束后,雙方會商形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書》,各存一份留檔備查。
(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書》要按照有關要求詳細列出被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分析可能的風險后果并提出治理建議。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隱患治理建議,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采取技術、管理措施予以排除。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進行跟蹤督查。
五、安全隱患治理和驗收
(一)隱患治理由隱患單位在專家組的指導下進行治理,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凡不按照要求和期限治理到位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凡確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安全隱患不能在期限內治理到位的,可由專家組出具說明,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同意,適當延期,嚴禁二次延期。
(二)隱患治理,要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及時治理到位,重大事故隱患由市政府掛牌督辦。
(三)安全隱患治理驗收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專家組共同驗收,隱患治理前后要有圖片對比和文字說明,并以驗收人員簽字為準。驗收報告要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存檔備查。
(四)建立專家排查治理隱患保障機制。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依靠專家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安排專門資金,為專家排查隱患工作提供支持,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六、隱患排查治理經費
(一)隱患治理費用由隱患單位承擔。專家組進行隱患排查治理驗收所產生的酬勞等費用由委托單位承擔。
(二)市、縣兩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指定或聘請專家參與檢查和督查產生的專家費用,從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中列支。其他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委托專家產生的費用作為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列入單位預算。
(三)專家酬勞包括專家勞務費和差旅費。
專家勞務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委托聘請市級專家,一般執行300元/天(人次)的標準或采取費用包干的方式,專家費用上浮不得超過100%。聘請省級專家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差旅費:專家人員被聘請期間發生的差旅費,按市差旅費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并由委托單位承擔。
生產經營單位聘請專家酬勞按雙方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執行。
(四)任何單位和專家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隱患排查時間或私自收取任何費用。
七、有關要求
(一)被委托專家進行隱患排查時降低標準、弄虛作假,出具顯失公正或虛假意見結論的,按照《安徽省應急管理專家組管理辦法》(皖應急〔2020〕181號)第二十條規定取消其專家資格。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進行處罰;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