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宿州市“科創飛地”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2024年1月29日,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宿州市“科創飛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飛地經濟”是不同行政區域打破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和經濟運行模式,通過跨區域的經濟發展和管理模式再造,促進區域互惠互利、利益共享的創新發展模式。近年來,飛地經濟模式不斷迭代升級,“科創飛地”是飛地經濟模式創新發展的重要類型,充分展示了后發城市依靠區域大城市“借船出海、借腦登高”的實踐智慧。根據《推進落實滬蘇浙城市結對合作幫扶皖北城市工作方案》(皖長三角辦〔202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此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是搶抓發展機遇。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已上升為國家戰略,主動接軌滬蘇浙科技創新優勢資源,持續深化在科技、人才、項目間的合作交流,跨區域打造創業創新平臺,探索打破行政區劃限制的“飛地模式”,對我市加快融入長三角一體化是一個重要機遇。二是推動創新發展。建設我市“科創飛地”,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抓手,可以促進我市與科技創新資源富集地區對接合作,加快實現“成果研發在異地、轉化孵化在宿州”的科創產業協同發展新模式,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辦法》根據《推進落實滬蘇浙城市結對合作幫扶皖北城市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同時參考長三角地區經驗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市科技局協同創新與對外科技合作科牽頭起草,2023年10月23日,經局長辦公會專題研究后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11月28日,市科技局以文件形式書面征求各縣區、市管各園區、市直相關單位共28家單位意見。11月29日至12月28日,通過局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在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充分聽取和吸納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意見建議,對《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和完善,形成《辦法(送審稿)》。2024年1月4日通過公平競爭審查,1月8日通過合法性審查。1月16日,經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1月29日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共共5章15條。第一章“總則”,主要介紹了《辦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明確了宿州市“科創飛地”的定義、功能、建設運營原則及運營管理單位主要職責。第二章“入駐管理”,主要明確了宿州市“科創飛地”入駐單位的相關要求及入駐流程。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及培育企業、研發創新機構、高層次科技人才的創業團隊、符合條件的科技型創業企業、擁有高價值發明專利及PCT國際專利的科技型企業等,滿足以上條件的之一,并提供申請書、商業計劃書等材料,經過飛地管理機構審核后簽訂協議,即可入駐飛地。
第三章“政策扶持”,明確了宿州市“科創飛地”對運營管理機構或入駐單位在績效評價、人才政策、惠企政策、招商引資扶持政策方面的政策支持。市科技局根據科創資源利用、成果轉化等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章“退出機制”,明確了宿州市“科創飛地”入駐團隊或企業終止入駐協議并退出的情況。當入駐企業或團隊存在違規經營、拖欠租金等行為時,將按規定清退。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辦法》的執行時間和執行方式。
五、名詞解釋
“科創飛地”是指市縣(區)人民政府以及市縣(區)兩級所屬園區管委會、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宿州市行政區域外建設的具有技術研發、招才引智、企業孵化、成果轉化等功能的飛地平臺。
六、主要特點
一是突出目標明確性?!掇k法》引導市域內企業、高校院所等在飛地設立研發機構,鼓勵市域外企業、高校院所、人才團隊、科研機構等入駐飛地。鼓勵“科創飛地”建設單位自主運營管理,負責飛地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項目入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二是突出政策覆蓋面?!掇k法》明確了我市產業、科技、人才、招商引資等政策延伸覆蓋到“科創飛地”,飛地運營管理機構或入駐單位按規定依法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七、政策咨詢方式
解讀單位:宿州市科技局協同創新與對外科技合作科
政策咨詢:0557-3022058